作者: 发布日期:2025-0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经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教务处复核,现将2025届药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药学院办公室(体育楼505)反映。
药学院2025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