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鼓励我校各单位和教师进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调动科研积极性,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特制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学术交流活动为: 1.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地方性学术会议; 2.本校教师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3.我校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或合作研究; 4.本校各单位组织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两个中心”的建设,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办法”的总体精神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长期稳定地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形成先进的科研、教学基地,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设立相对稳定、确有特色而又精干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 学校的科研机构以进行科学研究为主,通过提高科学水平,增强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能力
为了督促和加强我校科学研究成果的管理,逐步实现成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鼓励和调动教学研究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优秀的科研成果,及时展示我校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更好地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科研成果管理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解决生产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技术问题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及时全面地做好科研成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客观准确地编写年度《科研成果公报》,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且署名单位是德州学院的科研成果均在统计范围之内,具体如下: 1.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评著、点校、工具书、科普读物等);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编入“国内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名单 专业学位类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2] 6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
三级学位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实施三级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的学位分级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各级学位的授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具体规定了各级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学术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德州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专著基金”),是为支持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著基金采取由学院每年在经费预算中专项划拨和向社会筹集等渠道解决。 第三条 专著基金资助的范围是:1.由本院教师完成的,对国家、山东省和德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院的学科建设有重要价值的学术理论著作;2.院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已经完成结项手续,且无出版预算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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