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德办发〔2012〕10号)规定,开展德州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请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参评成果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鲁科协发〔2013〕5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将于近期成立德州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校科协),为筹办好校科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科协第一届会员代表的产生 凡承认并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附件1)的教师、科研人员,具有相当业务水平的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以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解放思想,二次创业,内涵建设为主,适度扩大外延,以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突破口,尽早建成德州大学”的发展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的重大作用,提升学校的整体竞争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应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需要,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重点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知识
第一条 为了鼓励优秀教师开展具有创新性、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加快我校科研队伍建设,加强科技开发工作,增强我校科研竞争实力,繁荣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特设立德州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校科研基金”)。 第二条 校科研基金主要来源于: 1.学校从教育事业费或创收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划拨的科研基金经费; 2.科研成果转让或其他科技活动中返还科学研究的部分; 3.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赠的用于发展学校科学研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基础建设,是高等学校的强校之本,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任务。学科建设中,学术方向是基础,学术人才是关键,学科资源是保障,学术水平是标志。只有建设高水平的学科,才能有效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服务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整体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快速提高学科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
第一条 德州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专著基金”),是为支持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著基金采取由学校每年在经费预算中专项划拨和向社会筹集等渠道解决。 第三条 专著基金资助的范围是: 1.由本校教师完成的,对国家、山东省和德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校的学科建设有重要价值的学术理论著作。 2.校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已经完成结项手续,且无出版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有利于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加强我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有利于教师顺利进行科学研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项目经费,指我校教师与社会有关部门、企业、行业等部门联合开展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服务等,由对方支付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 所有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德州学院财务处指定的财务
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治国方略和“科研强校”的办学理念,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学术研究水平及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学校决定设立“德州学院科研突出成就奖”,表彰为我校的科学研究事业作出突出成就的人员。奖励额度为1万元。 获“德州学院科研突出成就奖”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德州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职务专利)授权1项(含)以上。 2.
为实现我校“解放思想,二次创业,内涵发展为主,适度扩大外延,以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突破口,尽早建成德州大学”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科研与学科建设方向、目标和任务,打造优势特色学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 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工作,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现就加强科研与学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科研与学科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加大科研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科研计划管理,既要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又要结合我校特点,其指导思想是: 1.学校鼓励教学和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各级各类科学基金、高科技攻关、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项目;多层次、多渠道争取研究经费。 2.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门类
共有 2,443 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有 245 页 当前第 3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