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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8-06

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根据《德州学院学生干部守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及说明

(一)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维护公共秩序,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

3.努力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谦虚谨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乐于助人。

4.牢固树立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热心为同学办实事,虚心听取同学意见。工作作风要深入扎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富有奉献精神。

5.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坚持原则,是非分明,顾全大局,公正无私。能够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够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干部和同学团结协作。

7.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领导,表里如一,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联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8.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带头学好专业,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综合成绩或学业成绩位于班级前50%

(二)学生干部的任职说明

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各班级学生干部均为代理学生干部,一学期后,达到任职条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否则退出。

二、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

学生干部分为学生会学生干部和班级学生干部,在满足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要各司其职,并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具体职责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一)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职责(见附件一);

(二)班级学生干部的职责(见附件二)。

三、学生干部的考评

(一)考评方法

1.考评的内容为学业成绩(30%)、综合成绩(30%)、所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40%)。

2.根据工作隶属关系和职责对应关系,所负责工作的考评办法具体如下:

①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民主评议(50%),院团总支考评(50%);

②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由各部民主评议(50%),由团总支(30%),学生会主席团(20%)按比例考评;各部干事由部长、副部长考评;

③各班班长、团支书由班级民主评议(50%)、班主任(30%)、学生会主席团(20%)按比例考评;各班班委由班级民主评议(30%)、班主任(30%)、班长(20%)和学生会对应部长(20%)按比例考评。

④宿舍长由班主任(50%)和学生会宿管部(50%)按比例考评。

(二)考评的内容

学生干部的任内评审分为两个阶段,即:学期期末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

1.学期期末考评

1)考评的内容为学业成绩、综合成绩、所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总分=学业成绩×30%+综合成绩×30%+工作完成情况×40%

2)每学期末对学生干部按“优秀(85-100”“良好(75-84”“合格(60-74”“不合格(<60)”评定等次。

2. 年度综合考评

每年12月份对上一年度全体学生干部进行综合考评,以最近连续两次“学期期末考评”为主要依据。任期未达一年(或连续两个学期)者,不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3.其他

参加评优、推优的学生干部,同一任期内的两次期末测评应在良好等次以上,否则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推优资格。

四、学生干部的辞退

1.每学年学生素质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名次任意一项不在班级前50%之列者;

2.每学年累计2科考试不及格者(若班级超过60%不及格,特殊处理);

3.有违纪违规现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者;

4.无故拖欠学费者;

5.学生干部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6.不适宜担任学生干部的其他情形者。

、附则

1.本规定由药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7级学生起实施。

                             药学院团总支

                              20248月